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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今年发行的基金「富国产业债」

2023-01-25 10:03:02来源:中国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国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2月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本基金自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0月7日止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富国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7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富国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0、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投资级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如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3)巨额赎回的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采取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或获得赎回款的风险。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

A类份额基金代码:007616;C类份额基金代码:007617;D类份额基金代码:007618

3、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0月7日。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

10、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客户与普通客户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下转A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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