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平台正式开通,帮助您了解公积金最新政策,查询公积金和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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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单位开户及个人账户设立。
1.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设立或新录入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手续。
2.申请资料:
(1)单位开具的开户申请;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管理部)下发的开户批文;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住房公积金存款汇缴清册》一式三份;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变更登记。
1.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2.单位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3.职工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住房公积金正常汇缴。
1.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2.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汇票等)或现金缴款。
(四)住房公积金补缴。
1.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2.申请缓缴提供资料:
(1)单位开具缓缴申请;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通过的决议一份。
3.补缴提供资料:
(1)单位开具补缴申请;
(2)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3)付款票据(支票、汇票等)或现金缴款。
(五)账户转移。
1.职工调动工作,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2.提供资料:
(1)同城转移:调出单位变更表;
(2)异地转移:调令或调出单位变更表;调入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或异地转移联系函)。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1.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管理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2.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调整。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
2.提供资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表格及电子版)
3.年度结息
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每年6月30日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结息日。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八)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6%,最高不高于12%,未经批准,单位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由管理中心批准后,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提供资料:
(1)单位提高(降低)比例的申请报告;
(2)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提高(降低)的证明文件。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个人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本息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出镜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且职工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个人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购建房合同在签订两年以内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4.正常缴存职工用于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费的;
5.职工本人、配偶、本人父母和子女身患下列重大疾病之一,用于医保之外个人自费的:
(1)各种恶性肿瘤;(2)慢性肾衰竭;(3)再生障碍性贫血;(4)严重肝硬化;(5)冠状动脉搭桥手术;(6)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7)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9)主动脉手术。
6.取得普通自有住房权属证明,用于自住住房装修的。
(三)提取凭证及相关资料。
1.退休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退休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退休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2.解除劳动合同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劳动合同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3.出国、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境外定居证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4.死亡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1)死亡证明(公安局或医院出具)原件(复印件一份);
(2)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盖单位公章);
(3)出具合法继承人的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且职工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所属县(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1)售房明细表(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一份备案);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3)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一份)。
7.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1)房地产转让合同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8.购买单位集资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集资房楼层分配表(单位提供一份备案);区外购买单位集资房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只需提供“集资建房单位出具的职工集资建房证明”;
(2)单位与个人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
(3)集资建房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一份)。
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一份)。
10.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当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11.偿还商业银行(信用社)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1)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2)银行当日贷款余额单(加盖银行印章)。
1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一次性清偿需到贷款窗口申请提前还款,填写“提前还款申请书”;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需签订《借款职工委托按月划转个人住房公积金协议书》。
13.职工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租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复印件;
(3)职工缴存地所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14.正常缴存职工用于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票据原件(复印件一份)。
15.取得普通自有住房权属证明,用于自住住房装修的,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有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产权证的,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备案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全额收款收据,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单位集资协议(必须有确定的房号)和全额收款收据,拆迁补偿房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温馨提示: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按规定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未申请贷款的职工,提取金额尚未达到购房金额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可再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总额不大于购房金额。
2.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是已动工(装修已完成二分之一以上进度)正在整体装修的自有住房,未动工或已装修完毕的均不可申请提取。由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签字并拍摄图像资料。
3.租房提取由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签字并拍摄图像资料。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持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领取中心提供的委托书一式两份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请申请人将提供的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并带齐(复印件统一用A4纸)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
凡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1.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应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贷款自签订购、建自住住房有效合同(协议)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6.借款人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条件;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根据所购住房的价格来确定,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3.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见温馨提示)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最高贷款比例为80%;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利率执行。在贷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新的利率,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四)贷款需提供资料。
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夫妻双方征信查询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二年以内);
(3)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4)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5)单身职工(未婚、离异、丧偶)出具相关证件或单位证明原件。
2.购买二手房。
(1)夫妻双方征信查询函;
(2)房地产转让合同书原件(购房二年以内);
(3)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5)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6)单身职工(未婚、离异、丧偶)出具相关证件或单位证明原件;
(7)提供借款人划款卡、身份证、卡凭条原件(复印件二份)。
3.集资建房。
(1)夫妻双方征信查询函;
(2)单位与个人签订集资协议原件(二年以内);
(5)单身职工(未婚、离异、丧偶)出具单位证明原件;
(6)用房产抵押的提供本地区房产证原件,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4.乡镇职工在乡镇购、建房。
(1)夫妻双方征信查询函;
(2)土地使用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土地登记审批表原件(复印件一份);
(4)买卖双方协议原件(二年以内);
(5)购、建地乡政府出具证明原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7)单身职工(未婚、离异、丧偶)出具相关证件或单位证明原件;
(8)提供本地区一套楼房房产证原件,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5.购买单位房改房。
(1)夫妻双方征信查询函;
(2)《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验原件留复印件);
(3)补33%产权需提供《全产权补差计算表》及原《67%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房价计算表》原件(复印件一份);
(5)交款凭证(全款)原件(复印件一份);
(6)单位售房账户证明(原件)。
6.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夫妻双方征信查询函
(2)银行贷款余额单(原件);
(3)最后一次偿清银行借款还款凭证、银行借款结清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4)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5)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凭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7)提供借款人划款卡、身份证、卡凭条原件(复印件一份);
(8)房产抵押:阿勒泰地区外购房的必须提供本地区房产证、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在本地区购房的用现购房作抵押。
7.异地缴存职工本地购房贷款。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阿勒泰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申请贷款的职工或配偶一方必须是本地户口;
(2)其他贷款条件与本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致;
(3)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阿勒泰地区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供一个本地的保证人,保证人必须是在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4)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阿勒泰地区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要将该职工的身份信息报给贷款管理科,由贷款管理科统一查询。
温馨提示
一、在商业银行有贷款的职工,因购买住房(非同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贷款额度及年限根据月还款额不超过职工家庭收入的60%来推算(月还款额=银行贷款每月还款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
二、单职工家庭收入低于4000元(不含),需要提供一名由中心认定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担保;
三、首套房确定:在我中心系统中如果仅有一次贷款记录或没有贷款记录的职工申请贷款算为首套房,可按20%的首付和80%的贷款比例办理。有两次(含两次)以上的贷款记录的职工再次申请贷款不算首套房申请贷款。要按原定的30%的首付和70%的贷款比例办理。核实过程中需要对夫妻双方一同核查;
四、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个人信誉不良,不得给借款人和配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
1.连续2期未还且累计达到10期(含10期)以上的;
2.连续3期(含3期)以上未还且累计达到6期(含6期)以上的。
(二)职工在商业银行贷款连续逾期10期以上或累计逾期20期以上的。
五、阿勒泰地区以外购房职工需要提供本地区房产证原件,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六、购房职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七、产权份额是共有的房产,共有权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其所占份额来确定贷款额度。
八、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为房价的70%,但不超过实时商业住房贷款余额(结清商业贷款后,贷款余额单半年内有效)。
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手续为每月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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