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职工离职满两年未再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职职工以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
06
继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
死亡职工所在单位能够确认继承关系的,也可由单位代为办理提取,须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单位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07
其他
(一)职工提供的提取证明材料所载信息项不全的,分中心、办事处应及时告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职工可补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职工以骗提住房公积金为目的,办理购房网上签约后退房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提取资金,并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对骗提职工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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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沙坪坝区委宣传部 区委网信办
主编 | 蒋频 责编 | 庹世超
编辑 | 张睿、李劲松、金永元
来源 | 整理自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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