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公积金制度,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开通了商业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截至目前,公积金中心与中国银行合作开展此项业务,已成功办理多笔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下一步,将积极与其他商业银行进行系统对接,扩大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银行范围,尽快让更多职工“无感还贷”。
小提示:商业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如何办理?
商业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是指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已还款的额度逐月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结算账户的一项业务。
委托提取人只需携带申请材料(住房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款流水原件、配偶提取时提供结婚证或同住户口本)前往服务大厅查询主借款人信用报告并提出商贷按月提取申请,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业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协议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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