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福州和莆田公积金中心,在全省率先开通“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
根据规定,已在福州或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开通“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其配偶或产权共有人在莆田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均可向莆田中心申办“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目前,该项目业务采用线下现场办理方式,符合条件职工可持办理材料,到莆田中心各管理部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窗口申请办理。
职工办理“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后,从第二个月起每月15日根据其上月实际还款总额,由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将该款项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转入贷款合同约定的一类还款银行卡内。(陈盛钟)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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