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下午5点15分左右,辽宁省开原市遭受突发龙卷风袭击,附近风速达23米/秒(9级)。龙卷风由金沟子镇形成,经兴开街道,开原经济开发区,向南持续15分钟后,减弱成低压。龙卷风造成人员伤亡,房屋损坏,电力通讯不同程度受损。据新闻报道了解,截止至目前,初步统计已造成6人死亡,120余人受伤,具体情况正在统计中。现场救援正有序进行。
今年伊始,我国自然灾害不断,从多地山火到四川长宁地震,再到如今开原龙卷风,天灾始终危害着人们的生活,在对天灾带来的重大损失表示惋惜的同时,人们也纷纷抛出一些疑问,其中备受争议的话题便是“房子在天灾中没了,房贷还用接着还吗?”。
这一问题确实深深困扰着人们,尤其是在当下社会,高额的房价迫使购房者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来购买,那么当面临地震、龙卷风、海啸等重大灾难时,如果房子因为天灾毁坏的话,购房者该怎么办呢?房贷还需要继续还吗?或者在天灾中房屋没有事,但是拥有房子的主人却死亡了,那么后续房贷应该怎么还呢?
我国《物权法》有明确的规定:因地震而毁损的房屋,房子就不再作为担保的抵押品了。但是按照《合同法》规定,按揭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应该继续履行的,只不过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
天灾过火,在房子没了,人还或者的情况下,房屋全部倒塌,以至于不能再居住,但是贷款者还是有义务按月还清剩下的那些贷款的。因为是偶然地震导致房子没了,只是一个抵押物的损毁,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因此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还月供。如果在天灾中,人不幸遇难,房子还在的话,由继承人继续履行债务关系,或者是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拍卖,首先偿还银行债务。
再有一种情况相对复杂一些,那边是房子和人都没了这种情况,这种情况还要区分是否留有其他遗产和是否有继承人。当有继承人,有遗产时,遗产先用于还清银行债务,然后再进行继承;当有继承人,无遗产时,由于《继承法》中没有规定“父债子还”,所以银行无法获得债务清偿,只能在内部进行呆坏账核销;如无继承人,有遗产,遗产用于清偿银行债务,不足部分,银行呆坏账核销,超过部分,收归国家;如无继承人,无遗产,银行内部呆坏账核销。
天灾过后,生活依然要继续,家园需要重建,房贷该换还得还!目前,我们能足够做的,便是愿生活不再遭受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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