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揭款的范围:客户以所购商品房做抵押并由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条 按揭手续的前期准备
一、在每期楼盘収售前一个月内,财务管理中心按揭专员依据公司已与按揭合作银行签署《银行按揭业务合作书》所规定的相关条款与营销策划中心进行沟通,并由营销策划中心告知客户办理按揭的相关亊项。
二、按揭专员必须督促营销策划中心相关负责人,要求营销人员在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办理好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银行按揭资料、公积金贷款资料由营销策划中心负责督促客户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5天内按银行要求提供并向按揭专员移交完整按揭资料。在按揭贷款办理期间,按揭资料由按揭专员负责保管。
三、按揭专员必须确保按揭贷款资料收集完毕后按10天(或10户)一个批次报送主办银行,争取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约30天内放款,公积金贷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约60天内放款。
第三条
按揭放款情况的统计及报送:按揭专员必须建立楼盘按揭放款台账,根据财务管理中心出纳领叏的按揭放款收账通知,分别按银行及楼盘输入按揭客户明细,并将按揭放款情况输入台账,每周周六上午10:00报电子版本给主管会计,由主管会计稽核,并二每周周六上午12:00之前将稽核结果报本中心负责人。
第四条
按揭放款情况的汇总及反馈:按揭专员应将每批次按揭贷款客户名单、应放款金额报财务管理中心出纳备查,贷款发放后由双方进行核对,对未放款的应于2日之内查明原因,如因客户原因的反馈至营销策划中心,并及时通知客户;如因公司原因的,则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第五条 按揭放款情况的实时监控:在《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完毕前,按揭专员必须跟进客户供楼情况,严格控制回购率,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月最后一天,按揭经办人员与按揭银行核对至本月止,属公司担保期限内未按时供楼人员名单,将该名单进行统计并报财务管理中心、营销策划中心负责人。
二、客户1个月未按时供楼的,由相应营销人员电话催办。经电话通知5天内仍不供楼的,由营销策划中心负责发书面催款通知。书面催款通知发出10天内客户仍未供楼的,营销人员必须上报营销策划中心总监后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三、连续三个月以上未按时供楼的,由按揭经办人员先与银行协商,暂不回购;经请示主管领导后,进入相应法律程序,并与物业公司联系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客户供楼(未交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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