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恒大珑庭的业主们自发的“集体停贷事件”在各地掀起了一阵烂尾楼业主停贷潮,眼看着项目楼盘交付遥遥无期,开发商资不抵债,业主们眼看就要钱房两失,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他们集体决定停止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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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全国各地的烂尾楼业主们迅速跟进,根据网上流传的一份统计数据,截至7月13日,全国已有超150个烂尾楼项目被业主宣布“强制停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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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判决的(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案件又给了广大业主一剂强心针,该判决认定房贷应由开发商归还,购房者无需再归还,表明了最高院的观点,被誉为“一份出自最高法院的伟大判决”。
既然楼盘烂尾,贷款应该由开发商来退。那么,要知道,从购房人开始还月供到楼盘烂尾、是有一段时间的,这期间,购房人可能已经还了几万、甚至几十万月供本息了,那么购房人是否有权要求银行把已经收到的月供都还给购房人呢?
近期,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0民终1155号案件则支持购房人有权要求银行把已经收到的月供都还给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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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的背景与其他烂尾楼案件类似,原定于2020年6月30日交付的项目,开发商2021年5月23日都交不了,法院最终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均解除,判决判令案涉贷款本金523000元及利息由案外人开发商返还给贷款银行。
判决生效后,购房人又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已支付的月供本息,并且消除征信影响,以保证原告后续贷款不受此影响。许昌中院审理后认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已经判令案涉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被告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收取的贷款本息应返还购房人。关于贷款银行支付利息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银行应将案涉贷款状态予以消除,并消除因此给购房人带来的征信影响,确保购房人后续不因案涉贷款合同受到影响。
可见,如果法院支持全额房贷应由开发商返还给贷款银行后,购房人自然有权利要求贷款银行将已支付的月供返还,如果贷款银行之前将购房人征信拉黑的,贷款银行还应当将案涉贷款状态予以消除,并消除因此给购房人带来的征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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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你买的房子一旦烂尾,别光停贷,要解除合同,让银行把你已经还的月供也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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