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结婚买房似乎已经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很多男性如果买不起房子,那么可能另一半都不会答应结婚的。而这个房子,在婚前购入,婚后还在继续还贷款,往往会产生很多法律上纠纷。比如有读者就是自己100万买了婚房,但是婚后还不起贷款了,想让妻子一起还,但是妻子却不愿意了,感到十分为难。
这个情况要分不同情况去分析,很多事情不是说在一起过日子就那么简单混在一起的,毕竟根据现行的婚姻法来看,财产的划分越来越清晰。
首先说这是婚房,那么就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这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子,那么就是属于婚前财产。假如这房子首付中有一部分是现在的妻子提供,那么以后离婚,就只需要退她给的部分首付,房产升级部分和她没有关系,这样处理前提还必须是妻子可以拿出切实的证据证明房子首付的确她出钱了,拿不出来就没有退。
假如这个房子是独立支付首付并且贷款购买,那也是属于婚前财产,,那么月供也是要独立承担为好,妻子假如帮出钱在情理上似乎是可以的,但是在法律上并不利于俩人将来的财产分配,她对这个房子依然没有产权,哪怕帮出月供也是没有用的事情,还要时刻记得保留证据。
以上跟是不是在婚前买房时候写了妻子名字没有关系,按揭的房子在贷款换完之前也不能修改产权归属。
假如这个房子是婚后购买,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用于共同居住,贷款的100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管是否写了妻子名字性质也是一样的。假如将来因为断供,导致房子有被银行收回的风险,那么也是完全有可能的。妻子作为这笔债务的共同责任人,是有责任一起偿还的。假如她严词拒绝,而你又还不起,不妨考虑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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