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时政要闻 >

吉林省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十个严禁

2018-12-14 21:44:11来源:吉林日报

为深刻汲取个别政法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教训,日前,省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台了《吉林省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十个严禁”规定》。

该规定明确全省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十个严禁”:一是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干预执法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逮捕、提起公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二是严禁泄露扩散案件信息,为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相关人员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三是严禁在执法司法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有案不立、立案不查、违规立案、越权管辖、超期羁押、拖延办案、枉法裁判,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四是严禁随意变更或者滥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违规办理缓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五是严禁野蛮执法司法,默许、纵容下属刑讯逼供或者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据;六是严禁利用职权纵容、包庇黄赌毒和涉黑涉恶活动,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七是严禁在招录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其他人员工作中,违反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录到政法机关,或者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八是严禁在干部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跑官要官、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九是严禁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在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项目投资等方面,为亲属好友,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提供帮助;十是严禁经商办企业或者变相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直系亲属或者特定关系人不得插手和经营与领导干部职务行为相关联的行业和场所。

该规定还明确,省、市(州)、县(市、区)政法各部门班子成员和同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人员,内设机构和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所在单位或部门多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为切实抓好该规定的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模范执行“十个严禁”,确保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干净用权。要聚焦突出问题、深查实纠真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力争把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监督执行、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畅通和完善监督渠道,严肃查处违反“十个严禁”的行为,真正做到宁听骂声、不听哭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