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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不变初心奋斗前行

2018-12-18 10:07:02来源:中国吉林网

李金航 本报记者 何琳娣

40年春华秋实,40年披荆斩棘。

改革开放4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砥砺前行、迎难而上,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作出了积极贡献。

从恢复重建到“四个全覆盖” 改革一直在路上

省纪委正门西侧,“吉林省监察委员会”牌子格外醒目。

2月10日,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陶治国共同为吉林省监察委员会揭牌。这是我省监察体制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时间回到40年前。

“文革”十年内乱,党内法规被束之高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于瘫痪境地。粉碎“四人帮”后,党的建设现状呼唤迅速恢复党的传统,健全党的组织,加强党的纪律。吉林,亦是如此。

1978年2月,按照中央要求,吉林省委根据新《党章》规定,决定恢复重建全省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3月,省第四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了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1993年5月,省纪委、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纪委对党委全面负责;监察厅按规定仍属政府序列,接受省政府的领导,按照《行政监察条例》开展工作。

2005年,中共中央作出纪检监察机关对派出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决策。同年9月,省纪委监察厅对所有派出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2009年7月,省纪委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组织监督网络。

党的十八大拉开了新时代的序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把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凝练成六个字——“监督执纪问责”。

在中央纪委的示范带动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回归党章本源,深入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收缩战线,聚焦主责主业。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纪律监督全覆盖。

2016年12月2日,省纪委派驻全覆盖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宣布设立44家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实现向105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2017年年初,吉林实现省委一届任期内巡视监督全覆盖,整改问题2310个,整改落实率达94.6%。随着纪检机关职责的明确、“三转”的深化,纪检体制改革也步步深入,我省推进巡视和派驻监督全覆盖,使党内监督没有空白。

2018年年初,吉林省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挂牌运行,从此,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把改革蓝图化为生动实践。

改革进行到哪里,监督执纪就延伸到哪里。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我省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在白山松水写下反腐败斗争浓墨重彩的新篇章。

持续巩固压倒性态势 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

抓铁有痕,踏石留印,40年来,我省始终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惩治,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从统计数据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年度立案数量逐年增长,从2012年的4600余件,上升到2017年的15043件;与之相比,受理信访举报数量逐年降低。这“一升一降”,彰显了“减存遏增”的实际效果,印证了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形势判断。

“压倒性态势还不是压倒性胜利,在这个时候反腐败半点不能退,一退就会溃堤千里。”本着这个认识,针对我省政治生态欠账较多,减存量、遏增量任务较重的实际,省纪委省监委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开足马力,持续向腐败问题亮剑,切实将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2018年1月至11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7094件,同比增长17.1%;移送检察机关793人,同比增长84.4%。

在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同时,我省突出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领域,先后查处了省政府原秘书长刘喜杰等一批严重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2017年以来,省纪委处置省管干部问题线索1114件,立案审查145件。全省共查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一把手”323人,形成强大震慑。

“禁微则易,救末则难。”在拔“烂树”的同时,我省坚持挺纪在前,治“病树”、正“歪树”,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2014年以来,全省共开展谈话函询11941件(次),给予纪律轻处分37727人,纪律重处分8280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2107人。

正风肃纪守正道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老虎”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四十年来,省纪委省监委从群众关心的一盏灯、一条路、一口井、一栋房、一张卡等细小的民生项目抓起,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正风反腐中的获得感。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腐败问题和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把扫黑除恶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密结合,纳入巡视巡察、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重点,全面排查线索,打掉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

严厉整治人民群众最痛恨的不正之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问题,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将党员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公款旅游、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多类积弊已久的陋习列为整治重点,成效明显。2013年以来,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问题4465起,处理5135人,给予纪律处分4500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167起。

正本清源,作风建设治标更要治本。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廓清责任边界;各级党委(党组)细化量化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签字背书,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一案双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3年以来,全省共对3941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问责,释放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挺立时代潮头,将继续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挥笔书写吉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