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珲春市在全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名列第一,实现“两连冠”;
7月1日,珲春市第一家食品添加剂硫酸生产企业——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一次性通过验收,获得生产许可,填补了珲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空白;
上半年,2户个体转型升级为企业,6家企业获得“珲春大米”地理标志商标使用资格;
截至目前,珲春市A级餐饮单位已达66家,位居全州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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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商事制度改革等措施落地生根,让各类企业轻装上阵,让百姓群众放心无忧,让守法守信蔚然成风……一个个美好期许,一句句郑重承诺,在逐一转化为现实,助推珲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珲春市不断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监管,与全市各大宾馆、酒店等经营单位签订不为“非法会销”提供场所租赁责任承诺书。上半年开展专项整治26项,检查食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283户次,完成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抽检3017批次,召开约谈会1次。加强科普宣传,推动社会共治,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59家、进社区10家、进农村20家,授课80课时,听课6000余人,发放宣传材料33775份,现场咨询155次,举办专访、讲座41次,播放公益广告19次,张贴宣传画1569张,制作宣传展板86个,制挂标语157条。在创建文明城市进程中,珲春市着力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经营秩序大整治,约谈市场主办方,出动人员实行日驻场制督查,督促加强内部管理。目前,四大市场已对乱堆乱放、占用通道经营以及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
针对食品餐饮行业,对无证经营行为、餐饮具消毒工作不落实、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三防”设施不到位等问题展开全覆盖、无死角的大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深入开展“文明餐桌”活动,为全市中小型餐饮单位加设18500个“文明餐桌”宣传桌牌。
珲春市坚持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推进“双随机”监管全覆盖,制定年度抽查计划14项,开展部门内双随机抽查计划3项。分类推进市场主体年报,珲春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公示年报5134户、16578户、474户,年报率96.34%、71.91%、74.18%。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1户,移出14户。清理多年未检(报)未吊市场主体,吊销外资企业10户,进入吊销程序内资企业50户。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组织开展全市监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培训会,基本完成全市各相关部门清单录入工作。
发挥监督抽查的震慑作用,珲春市突出抽检服装、小家电、农资、塑料制品等流通领域商品79批次,检查市场主体96户次。着力发挥专项整治的遏制作用,针对风险高或可能出现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的重点领域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对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行业开展专项检查6项,检查市场主体49户次。
珲春市严厉打击“保健”市场乱象,保持非法会销“零容忍”高压态势。检查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5处,宾馆等重点场所15处,景区等重点区域7处,“保健”类店铺240户次,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开展广告监管执法百日会战、“涉考”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等专项行动4项,监测广告总条次208条。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一起利用网络技术手段从事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及正常服务运行行为。此外,珲春市不断整合系统资源,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将市场监管各投诉举报电话平台统一整合至12315投诉平台,今年上半年共受理举报91件,投诉69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解答各类咨询1500余次,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公众的整体效能得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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