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长春市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正在进行中。为规范长春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长春市教育局组织召开了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专项会议。
会上,长春市教育局再一次重申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要求各地、各民办学校严格贯彻落实,依法依规进行招生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监管,做到督查到位、指导到位,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透明。
各民办学校要将每周招生工作以书面形式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汇报,严格实行电脑均衡分班,不允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不能出现大班额现象。
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严禁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进行招生。
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各地各校要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招生工作。要坚持以服务人民为中心,打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生环境。
各中小学校要讲规矩、守诚信,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要严明工作纪律,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的招生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责任追究,强化问责,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大局稳定。
(来源: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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