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召开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措施新闻发布会,就媒体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会上,交警总队车辆处副处长张东艳介绍了吉林省贯彻落实总体情况,深化解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措施实施细则。4月7日,公安部在去年推出的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基础上,提出了5类业务异地通办、5项服务便捷快办等10项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新措施,这10项改革措施将于6月1日全面启动。
为了确保这10项改革措施按期落地见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吉林省公安交警部门对标改革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提前完成改革措施启动准备工作。同时,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强化纪律要求,规定全省车管所和社会化服务网点必须做到“五个绝不能”,即绝不能因解答不清楚、落实不到位造成群众办事难、落实打折扣,绝不能因两地间沟通不畅、协调不力、推诿扯皮导致群众来回跑,绝不能因信息系统异常、数据传输错误等处置不及时推卸责任、耽误群众时间,绝不能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悬而不决,绝不能出现社会服务网点违规收取服务费、代办费、搭车收费等问题。同时,省公安交警部门请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通过12123语音服务热线进行问题反馈,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来源: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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