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报道(陈施):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要求,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会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和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意见》,围绕推动复工复产、保障用工和用水用电、加大资金支持等方面提出13条政策措施,协同发力,助推吉林省187.6万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健康发展。
吉林省符合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吉林省允许因疫情影响导致许可证超期的个体工商户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待疫情解除之后再行延期办理相关手续;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底,凡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个体工商户,暂不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确保个体工商户信用不受影响。
吉林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延长个体工商户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和社保参保缴费减免政策,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下属机构全面减免个体工商户检验检测费用;支持个体工商户向水电气供应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纳费用,最长3个月,且不收取滞纳金;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非高耗能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减免5%电费。
吉林省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服务经营者,依法豁免登记;加快发展电商、直销、城市配送等业务,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商超等传统业态开展线上交易;鼓励生鲜产品冷库与网销产品仓储网点建设,为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生鲜类经营者提供供需对接服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不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轻微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提示、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原则上不立案、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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