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0 08:58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张丽萍
日前,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决定自今年6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乐清将根据通知同步施行新政。那么6月1日起,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将会有哪些不同呢?
1.双人最高70万元、最低25万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低(保底)额度,原先是按借款人职工家庭确定,调整后,将按职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双人缴存、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7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25万元。
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80万元调整为5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20万元。
2.贷款额度计算办法有变
原“以缴存余额乘以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调整为“以近一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乘以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 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贷款额度计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数)。
3.首套房最低首付3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不得低于20%调整为不得低于30%。
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1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不得低于30%调整为不得低于50%。
4.贷款次数暂限为最多2次
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的,暂停其第3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本新政实施之日前已获得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已结清的),均计算为1次贷款次数;这里的“已获得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登记审核通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5.月还款额最高为月工资的60%
将“借款人贷款时确定的每月归还贷款本息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5%”调整为“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
借款人选择还款方式(按月分期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及还款期限时,其贷款还款能力受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最高不超过60%的还贷比例的控制。
6.租房月提取额最高1千元
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身职工每年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调整为“缴存职工每月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千元”。职工可按月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一次申请提取的月份(往前)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已提取的月份不得重复提取。
7.提取需连续缴满6个月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连续缴存满6个月(个人自愿缴存预缴部分不予计算),方可申请。在提取本人缴存账户余额后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缴存账户中的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和提取(含配偶)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套自住住房的购买房款总额或建造、翻建、大修的工程费用总额。
缴存职工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办理了所购房退房手续的,须在办结退房手续之日30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还,逾期不退还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视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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