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经营者不得与其他经营者达成或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从事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为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鼓励经营者合规经营,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2月1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注明“《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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