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三年前,两箱面值高达400万元的全新未流通钞票,先后在人民银行库区失窃;新钞被盗三年后,这起离奇案件的当事人终于浮出水面。究竟是谁瞒天过海,盗走了这些新钞?
10月19日,新疆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监守自盗的大案。
法律文书显示,2017年至2018年间,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窃取人民银行库区内共计400万元的全新未流通钞票,用于购买股票、偿还债务和日常消费。
直到2020年5月东窗事发,孙某终于主动向单位交代了窃取新钞的事实,而此时,400万元的钞票已大部分无法追回。
近日,这起大案迎来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趁人不备,两次盗走库区新钞
裁判文书显示,孙某出生于1972年,男性,大学本科学历,案发前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副科长、二线管库员职务。
2017年2月10日,孙某利用在该行货币发行库区为商业银行办理业务之机,乘另外两名管库员不备,独自进入货币发行库内窃取面值100元的发行基金原封券一箱共计200万元。
成功得手后,孙某将赃款存放于库区内杂物间,之后借口装载宣传资料为由,驾驶自有现代伊兰特轿车进入库区将这箱现金盗走。新钞到手后,孙某将这些钱用于购买股票、偿还债务和日常消费。
事发一年后的2018年3月2日,孙某故技重施,采用上述同样方式窃取面值100元的发行基金原封券一箱共计200万元,再次用于其个人购买股票、偿还债务和日常消费。
纸终究包不住火,直到这400万元的新钞被窃三年后,孙某的犯罪事实才逐渐浮出水面。2020年5月14日案发后,孙某主动向单位交代窃取发行基金的事实,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据悉,所谓“发行基金”,全称为人民币发行基金,也可称为人民币发行准备基金,是指未进入流通领域的人民币,它的存在形式就是发行库中保存的人民币成品,人民币发行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
据记者了解,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即中国人民银行总库负责分库之间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分库负责中心支库之间的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中心支库负责支库之间的人民币发行基金调拨。
违反这些规定,擅自动用人民币发行基金,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0万新钞仅追回15万
2020年5月18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孙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职务违法被克拉玛依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5月20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7月2日,孙某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7月6日被批准逮捕。目前,孙某被羁押于克拉玛依市看守所。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犯贪污罪,于2020年8月3日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孙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窃取该行发行基金共计人民币400万元,用于购买股票、偿还债务和日常消费。案发后,被告人孙某主动向单位交代窃取发行基金的事实,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退缴赃款1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发行基金4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之规定,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11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克拉玛依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利用职务便利,两次窃取银行金库内发行基金共计4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该院依法予以支持。
同时,鉴于被告人孙某在银行查库过程中能主动交代,随后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时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被告人仅退缴少部分赃款,但自愿接受处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最终,被告人孙某犯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已退缴15万元);作案工具现代伊兰特小型轿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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