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开始接种中国科兴新冠疫苗 综合消息:突尼斯变异新冠病毒系本土演化而来 中东多国加快疫苗接种进程 长春大众卓越女足昆明集中 开启第二阶段冬训备战新赛季 “春风行动”全面启动 研考初试成绩本月陆续发布 长春市文庙博物馆将举办元宵节线上公益文化活动 美失业率上升“新穷人”领救济 记者探访救济食品分发站 起步就是冲刺!牛年伊始长春多个项目火热开工! 吉林省全力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全国大部分农区陆续忙碌起来 田间地头一派生机盎然 3天3夜跑了500公里!成都大叔完成极限超跑挑战 4天致8次高铁晚点:铁路部门提醒放风筝远离铁路电力网 26日天宇见证浪漫一幕:"元宵月"巧遇"黄帝星" 猜灯谜、做灯笼 长春市图书馆“闹春图”元宵节系列活动来了 重庆返岗复工农民工达260余万人 返岗率逾六成 美国新冠肺炎死亡人数超50万 超一战二战和越战美阵亡者总和 第五届联合国环境大会召开 中方呼吁采取全球行动应对环境问题 机场“逐鸟人”:黑脸蛋是我们的“标配” 吉林省人社厅发布通知,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新变化! 伊朗最高领袖:如有需要或将浓缩铀丰度提高至60% 国资委:支持央企加快国有资本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亚泰广州冬训先“瘦身”再“增肌” 内外援引进工作将全面展开 零距离!揭开天问一号火星环绕器神秘面纱 洮南:强化政务大厅疫情防控 确保群众办事安全 谭德塞:全球各地都进行新冠疫苗接种符合所有国家的利益 智利累计新冠确诊病例超80万例 外企看中国丨专访IBM大中华区首席执行官:我们期待在中国“云”端舞出新姿 嫦娥五号带回月壤 3月将在国家博物馆展出 牛年元宵节 十六月最圆 利益联结产业链上游,伊利全面助力东北地区乡村振兴 春节假期后文旅新风尚 开春如何玩得更尽兴? 长春新区:打造“升级版”营商环境 省运管局指导各地全面有序恢复道路旅客运输服务 游客捞取泉池内硬币引发争议 趵突泉景区回应 一派生机盎然!湖北武汉:开启“全城赏花”模式 澳大利亚学者认为比特币价值被高估 北京汤圆元宵抽检全合格 温馨提示:带冰霜的别买 刚果(金)总统谴责联合国车队遇袭事件 湖南两名男子爆竹炸6条小鱼被取保候审 同时段播放全国第一,实时收视率破1!电视剧《鲜花盛开的山村》,不一样的乡村戏! 挂着名校牌子,收费高,却很孬!有名无实的“冠名办校”值得警惕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6届会议昨日开幕 中方代表发表视频致辞 注意!吉林省这5批次食品不合格! 非洲新冠确诊超383万例 多国持续推进疫苗接种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清明•致敬英雄”主题征文、摄影征集评选活动的公告 @吉林人,坚持完今天,24日气温将回升了! 推动两国关系重回正轨 女童海洋公园爬凳摔伤 脸缝4针 家长要求园方赔偿合理吗? 为中国疫苗投下信任票 多国领导人“带头”接种 海外网评:50万条逝去的生命,美国无法治愈之痛
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 >

银保监会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0-07-30 10:55:30来源:金融界网站

为加强和改进偿付能力监管、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下的“进入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邮编: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9日。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2020年7月30日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有效防控保险市场风险,维护保单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履行赔付义务的能力。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偿付能力管理体系,有效识别管理各类风险,不断提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及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编报偿付能力报告,披露偿付能力相关信息,做好资本规划,确保偿付能力达标。

第五条 中国银保监会以风险为导向,制定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市场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偿付能力监管具体规则,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状况、综合风险、风险管理能力进行全面评价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第六条 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包括:

(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即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

(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即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

(三)风险综合评级,即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综合风险的评价,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的大小。

核心资本,是指保险公司在持续经营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的资本。

实际资本,是指保险公司在持续经营或破产清算状态下可以吸收损失的财务资源。

最低资本,是指基于审慎监管目的,为使保险公司具有适当的财务资源应对各类可量化为资本要求的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所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核心资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的计量标准等具体监管规则由中国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七条 保险公司逆周期附加资本、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附加资本的计提另行规定。

第八条 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第二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

第九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工作负责;总公司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及其相关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首席风险官负责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工作。

保险公司应当通过聘用协议、书面承诺等方式,明确对于造成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和损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权追回已发的薪酬。

未设置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由高级管理层履行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对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固有风险的管理,以有效降低公司的控制风险。

固有风险,是指在现有的正常的保险行业物质技术条件和生产组织方式下,保险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必然存在的客观的偿付能力相关风险。

控制风险,是指因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不完善或无效,导致固有风险未被及时识别和控制的偿付能力相关风险。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具体规则,定期评估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状况,计算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按规定要求报送偿付能力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开展偿付能力压力测试,对未来一定时间内不同情景下的偿付能力状况及趋势进行预测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数据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数据管控,确保各项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至少按年度滚动编制公司三年资本规划,并报送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保险公司应建立发展战略、经营规划、机构设立、产品设计、资金运用与资本规划联动的管理决策机制,通过优化业务结构、资产结构,提升内生资本的能力,运用适当的外部资本工具补充资本,保持偿付能力充足。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保持充足的境内有效资产,以履行对境内交易对手的赔付义务。境内有效资产占认可负债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

境内有效资产是指保险公司扣除对境外交易对手的应收分保准备金、应收分保账款、应收款项后的认可资产。

第三章 市场约束与监督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具体监管规则,每季度公开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日常经营的有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股东、潜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披露和说明其偿付能力信息。

上市保险公司应当同时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信息披露规定。

第十八条 中国银保监会定期发布以下偿付能力信息:

(一)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状况;

(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

(三)中国银保监会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偿付能力信息。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审计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客观地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精算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保险业开展业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要求,发表意见或出具报告。

第二十条 保险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分析师、研究机构等可以就发现的保险公司存在未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的行为,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和报告。

第四章 监管评估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风险综合评级等监管工具,分析和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

第二十二条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定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监管评估,识别保险公司的控制风险。

保险公司根据评估结果计量控制风险的资本要求,并将其计入公司的最低资本。

第二十三条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评估保险公司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结合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对保险公司总体风险进行评价,确定其风险综合评级,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并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

风险综合评级具体评价标准和程序由中国银保监会另行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可以根据保险业发展情况和监管需要,细化风险综合评级的类别。

第二十四条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立以下偿付能力数据核查机制,包括:

(一)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核查;

(二)每季度对保险公司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核查;

(三)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其他偿付能力信息和数据进行核查。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

第二十五条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实施现场检查,包括:

(一)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三)风险综合评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四)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五)对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方面。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依法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以督促保险公司恢复偿付能力或在难以持续经营的状态下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十七条 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银保监会应当采取以下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全部措施:

(一)监管谈话;

(二)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

(三)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四)限制向股东分红;

中国银保监会还可以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具体原因,采取以下第(五)项至第(十二)项的措施:

(五)责令增加资本金;

(六)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

(七)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业务和资产增长速度,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商业性广告;

(八)限制业务范围、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责令办理分出业务;

(九)责令调整资产结构,限制投资形式或比例;

(十)对风险和损失负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令保险公司根据聘用协议、书面承诺等追回其薪酬;

(十一)依法责令调整公司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十二)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认为必要的其它监管措施。

对于采取上述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由中国银保监会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

中国银保监会可以视具体情况,依法授权其派出机构实施必要的监管措施。

第二十八条 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某几类风险较大或严重的C类和D类保险公司,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根据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第二十九条 对于偿付能力达标,但境内有效资产占认可负债的比例不符合规定的保险公司,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专项现场检查、责令限期整改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偿付能力报告或公开披露偿付能力信息的,以及报送和披露虚假偿付能力信息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审计师的审计质量存在问题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视具体情况采取责令保险公司更换审计师、行业通报、向社会公众公布、不接受审计报告等措施,并移交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精算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保险业开展业务时,存在重大疏漏或出具的意见、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视具体情况采取责令保险公司更换中介机构、不接受报告、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保险集团、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适用本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如在中国境内有多家分公司,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合并评估所有在华分公司的偿付能力,并履行本规定的偿付能力管理职责,承担偿付能力管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施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1号)同时废止。

来源为金融界财经频道的作品,均为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任何媒体转载,否则视为侵权!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