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两项法规”出台以来,珲春市坚持从严从实报告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促进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廉洁从政、为民服务。
珲春市要求乡科级领导干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按时如实准确全面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大变化即时报告,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市委组织部就填报说明和相关纪律规定开展了5期专题培训班,参训500余人次,并公布咨询电话,做好政策解释和答疑释惑,为填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打好基础。
明确填报内容,主要报告婚姻、因私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要求领导干部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签字承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在阅签环节履行把关责任。市委组织部对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坚决不予通过,确保报告事项质量,为查核比对工作提供保障。
坚持重点查核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把个人有关事项查核机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选题”。凡是拟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人选,均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市委组织部进行重点核查,并每年度按照1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教育,最大限度地防止干部出问题、犯错误,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的预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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