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2018年,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一个个关键词跃入眼帘,见证了珲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铿锵步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2018年,市纪委常委会班子成员8次专题学习研讨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九大所作工作报告,采取党课辅导、支部研讨、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在反复研读中找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向和路径,“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对标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制定出台《珲春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要点》。对照中央和省、州纪委全会工作任务,细化《珲春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研究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统筹谋划珲春市纪检监察重点工作。深刻反思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深刻教训,认真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
为持续深化正风肃纪监督,珲春市在加强作风建设的路上,坚持一刻不松、半步不退,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起了新一轮攻势。
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起、处理2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4人,给予组织措施、组织处理3人。揪住重要时间节点和涉审、涉批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10批26次。紧盯享乐奢靡问题,全面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2个部门2人存在“四风”和工作纪律等问题,6个部门9人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报曝光2批4起4人,引起强烈反响。坚持“一案双查”,层层传导压力,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追究领导责任,对2人进行约谈,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强化“不敢”的震慑。
在保持惩治力度的同时,准确把握“四种形态”适用情形,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13人次,同比增长42.3%。就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累计开展问责追责40人次,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批3人。对拟提拔任用干部、拟评先选优对象、拟推选“两代表一委员”资格进行审查16批310人次,出具党风廉政审查意见16件。对市管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进行审查48批74人次,提出否定性意见3人次。
为精准有力惩治腐败,2018年,市纪委监委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为党中央提出的“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论断提供了鲜活的珲春例证。
经过调查,严肃查处了市林业局计划科原科长杨靖波、市林业局稽查科原科员汪海军涉嫌职务犯罪、职务违法;英安镇新明村村委会主任王晓波涉嫌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害群众利益,涉案金额达474万元“小官巨贪”等典型案件……通报曝光的每一起案件,都释放了执纪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
坚持精准有序惩治腐败,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2018年,市纪委监委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惩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惩治腐败的力度和效果不断增强。一年来,共受理信访举报22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21件次。立案182件,同比增长30.9%,结案181件,党纪政务处分162人。其中,警告65人、严重警告36人、留党察看13人、开除党籍36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记过8人、行政撤职6人、行政开除4人,双重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7人,直接移送8人。涉及党员干部156人,农村干部76人,乡科级正职13人,乡科级副职15人。
市纪委监委始终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会战,开展专项督查4批32次,坚决查处市直部门和乡村两级干部在土地征用、惠农政策落实及扶贫领域方面存在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克扣截留等违纪违法问题。一年来,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4件,党纪政务处分60人次,给予诫勉谈话7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通报曝光3批12起18人。一批扶贫领域、涉农行业、基层部门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让群众感受到了反腐败的实际成效。
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场深刻变革,是事关全党全局的重大政治变革。2018,珲春以蹄疾步稳的节奏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使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依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珲春市监察委员会依法组建、正式挂牌。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的要求,集中力量抓好人员转隶,实际转隶干部14名,总体人员划转率达82.4%。接收并处置完成20件检察机关移送的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线索,工作交接平稳有序。
扎实推进合署办公“形”的重塑和“神”的重铸。人员融合方面,遵循“人岗相适”原则,交叉配备执纪审查和职务犯罪调查与预防工作骨干,形成了混合编成、优势互补、互学互促的良好局面。机构融合方面,内设机构增加到15个。其中,新增纪检监察室3个,工作力量重点向一线办案部门倾斜。职能融合方面,将工作重心向审查调查工作聚焦,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时启动、同步进行,实现了执纪与执法的顺畅对接和深度融合。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形成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了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的作用。2018年,全市监察对象由5161人增加到11215人,增加117%,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立案调查非中共党员监察对象案件5件5人、查办本地案件采取留置措施8人,位居全州第2位,较2017年“两规”人数增长166.7%。移送司法机关15人,同比增长114.3%。立案审查平均用时46天,采取留置措施平均用时21天,监委履职有力有效,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新征程,再出发!2019年,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将不忘初心本色、牢记职责使命,继续书写忠诚、干净与担当,为珲春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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