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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发布涉港草案7大内容 梁振英:不要低估中央处理香港问题的决心

2020-05-22 14:55:10来源:中国基金报

  文章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新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5月22日上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王晨作说明时说,香港回归以来,国家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同时,“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当前,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煽动港人反中反共、围攻中央驻港机构、歧视和排挤内地在港人员;蓄意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暴力对抗警方执法,毁损公共设施和财物,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还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通过立法、行政、非政府组织等多种方式进行插手和捣乱,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勾连合流、沆瀣一气,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这一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23条立法。它既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也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然而,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而且,自2003年23条立法受挫以来,这一立法在香港已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23条立法实际上已经很困难。香港现行法律中一些源于回归之前、本来可以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除了法律制度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和执法权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缺失,有关执法工作需要加强;香港社会需要大力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普遍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总的看,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的23条立法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难以有效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都明显存在不健全、不适应、不符合的“短板”问题,致使香港特别行政区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香港目前形势下,必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改变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轨道上推进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结合多年来国家在特别行政区制度构建和发展方面的实践,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多种可用方式,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释法律、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央人民政府发出指令等。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研判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了采取“决定+立法”的方式,分两步予以推进。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就相关问题作出若干基本规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授权,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并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2020年5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同意国务院有关报告提出的建议。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王晨作说明时说,新形势下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和执法工作,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必须遵循和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是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共同责任。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

  二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必须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准确把握“一国两制”正确方向,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三是坚持依法治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必须坚决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严格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牢固树立并坚决维护法治权威,任何违反法律、破坏法治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四是坚决反对外来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是中国的内政,不受任何外部势力干涉。必须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及其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事务,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对于任何外国制定、实施干预香港事务的有关立法、行政或者其他措施,国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五是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同尊重保障人权,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违法犯罪行为,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和执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王晨作说明时说,决定草案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导语部分扼要说明作出这一决定的起因、目的和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决定,是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与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将有效地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有力地巩固和拓展“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决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条。第一条,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强调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第二条,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第三条,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第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第六条,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的宪制含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据此行使授权立法职权;二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的任务是,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三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方式,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第七条,明确本决定的施行时间,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王晨最后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作出的上述制度安排,包括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应当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施都不得同本决定相抵触。

  本决定作出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及早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积极推动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门机构、执行机制和执法力量建设,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实施。


  香港中联办发言人谈全国人大会议涉港议程:

  补国家安全漏洞 保“一国两制”前途

  新华社香港5月22日电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发言人5月22日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这是堵塞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漏洞的必要之举,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对香港整体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坚决维护和最大关爱。

  发言人表示,自非法“占中”和“修例风波”以来,香港反对派及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勾连外部势力屡屡突破底线,让“一国两制”实践面临严峻挑战,令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一些人公然鼓吹“港独”,叫嚣“武装建国”“广场立宪”“为美国而战”,侮辱和焚烧国旗,污损国徽,冲击中央驻港机构和特区政权机关。他们当街纵火,四处投掷汽油弹和燃烧弹,破坏程度不断升级,已经呈现本土恐怖主义特征。这些行为使香港国土安全、政治安全、公共安全遭受严重冲击,香港法治和市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香港面临回归以来最严峻局面,“一国两制”列车面临脱轨的危险。

  发言人指出,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来说,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是“必答题”而不是“选择题”。“一国两制”的初心和使命,就是维护国家统一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两者缺一不可。回归以来,特别行政区制度得以确立和有效运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遇到新的问题和挑战,在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原则问题上,现实风险尤为突出。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无可争议的宪制责任。回归近23年来,特区政府为此不断作出努力,但在反对派百般阻挠下,有关立法至今无法完成,使香港成为世所罕见的在国家安全上“不设防”地区。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堵住香港国家安全的风险漏洞,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和执行机制,是维护“一国两制”制度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同宪法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的必然要求。

  发言人强调指出,香港出现当前严峻复杂局面,与回归以来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缺失有着重要关系。香港一些人与国际反华势力和“台独”势力相勾结,妄图推动香港走向独立或半独立政治实体。越来越多的香港同胞清醒看到,这些人的行为不是要民主多一点少一点的问题、政制发展快一点慢一点的问题,而是要顽固对抗中央全面管治权,冲击特别行政区宪制制度,根本上毁掉“一国两制”。最近在香港抗击新冠疫情取得显著成效后,社会各界迫切期望香港能够团结起来再出发,这是民心所向,是香港继续前行的力量。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怎会有安居乐业的家园!少数政治激进分子企图“揽炒”香港,绑架750万港人利益,执意把香港逼往绝路,对此中央绝不会坐视不管。他们完全低估了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大局稳定、维护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决心和意志。中央对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负有最大责任,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责任,对维护香港的根本利益和香港同胞的根本福祉怀有最大关切,采取果断有效举措,筑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屏障,势在必行,理所当然。

  发言人指出,有关香港国家安全立法针对的是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针对的是极少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广大市民依法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等自由不受干预,日常生活不会受到影响,财产安全继续得到切实保障。中央政府会始终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切实保障广大市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会损害一切合法权益。可以想见,反对派及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出于反中乱港的居心,势必会大肆造谣抹黑、以危言耸听的惯用伎俩制造恐惧。广大市民一定要认清他们的本质,要看到中央维护“一国两制”的决心和信心,要相信国家安全得到保障,香港才能发展得更好。

  发言人强调指出,中央对港的方针政策始终是为了确保“一国两制”正确实施,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只有国家安全根基牢固,社会大局稳定,才能够解决经济民生等深层次矛盾问题,才能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才能为香港赢得更大发展空间。展望未来,我们相信香港在国家安全立法的保障下,能够逐步健全和完善特别行政区制度,谱写出经济繁荣发展、市民幸福生活的新篇章,继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独特而重要贡献。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谈全国人大会议涉港议程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谈全国人大会议涉港议程: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将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筑牢制度根基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5月22日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发表谈话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有关决定,十分及时,十分必要,十分重要,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将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筑牢制度根基。

  该发言人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依法防范、制止、惩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的宪制责任。在制定香港基本法时,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中央政府通过香港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体现了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信任和对香港原有法律制度的尊重。然而,香港回归近23年来,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而且被严重污名化、妖魔化,加上香港原有相关法律长期“休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权力配置方面存在诸多缺失,导致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实际处于世所罕见的“不设防”状态。

  该发言人指出,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特别是2019年“修例风波”发生以来,“港独”组织和激进分离势力在外国和“台独”势力支持下,公然叫嚣“香港独立”等口号,煽动无底线的“揽炒”,实施触目惊心甚至具有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犯罪,乞求并勾连外国和“台独”势力赤裸裸地干预香港事务。这些违法行径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事实表明,国家安全漏洞大开,全社会都会付出惨痛代价。

  该发言人指出,香港自回归之日起就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央政府对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负有最大责任,对“一国两制”的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和香港基本法的正确实施负有最大责任。国家安全立法属于国家立法权,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第23条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部分立法权,并不改变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的属性,也并不因此丧失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应有的责任和权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面临严峻局势且无法自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立法的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作出有关决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法律,是必然选择,理所当然,天经地义。

  该发言人指出,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一国”是“两制”的前提,“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一国”最重要的要求,就是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得不到保障,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也无从谈起。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依法治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有效防控国家安全风险的当务之急,是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是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筑牢制度根基。

  该发言人强调,此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有关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有关法律,针对的只是那些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不仅不会影响到香港居民依法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包括游行集会的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而且会使香港广大居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安全环境下得到更好行使。“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会变,高度自治不会变,法律制度不会变,外国投资者在香港的利益将继续依法得到保护。在国家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的情况下,香港必将发展得越来越好。

  该发言人表示,香港是中国的香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意志坚如磐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坚如磐石。历史终将证明,伴随着“一国两制”的制度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一国两制”这艘航船必将沿着正确的航向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梁振英:不要低估中央处理香港问题的决心

  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开幕,此次会议将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引起了广泛关注。5月21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就这一话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2019年6月,香港发生了修例风波,对香港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对此梁振英表示,香港有一小部分人罔顾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需要香港有和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进行制裁、禁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是完全必要的。

  梁振英:

  我相信中央做这么大的一个决定,肯定已经有了通盘的考虑,而且有非常充分的准备。所以我在这里奉劝香港的反对派,不要低估中央处理香港问题的决心。

  他表示,香港特区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每一个社会,包括美国本身,也包括亚洲一些国家,比如新加坡,都有(维护国家安全)这方面的法律,他们的法律还是相当严谨严密的。令人失望的是,香港回归近23年,至今仍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

  梁振英:

  香港回归到现在23年了,一直由于反对派用种种阻挠的办法,包括“拉布”等等,使得有一些类似的法律在香港不能通过。当年写下23条,由于当时香港的一些法律一些单行法都没能完全满足国家安全方面的需要,所以就有这么一条。但过去23年一直不能立法,看样子短期内也不能完成立法的工作。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大堵塞漏洞,这个完全是合理合情合法的,同时人大也绝对有这方面的权力。

  梁振英表示,在香港落实好“一国两制”,必须要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没有这项法律,反而会影响各方利益。

  梁振英称,有了这样的法律,不妨碍外国投资者在当地投资,不妨碍当地居民依法享有的自由,这个也是香港应该做的。我们现在有一个国家安全方面的漏洞,会影响到“一国两制”的实施,会影响到香港社会的安定,因此影响到投资的兴趣,影响了香港的经济发展。

  因此,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非常必要,也符合香港社会主流民意。

  梁振英:

  我相信绝大部分香港市民都知道,基本法有这个要求,而且基本法这个要求一直没有实现。在没有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情况下,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会受到影响。我相信绝大部分香港市民是充分了解到这一条的。


人民网(行情603000,诊股)评:绝不容许香港成为国家安全的短板

  全国两会召开,14亿中国人民又迎来一年一度的国内政治大事。已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程显示,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议案。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确保香港繁荣稳定,290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齐心共商国是,消息令人振奋。

  国家安全,国之大事、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安才能国治,治国必先治安。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须全面体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祖国的每一块土地要无一例外。2005年3月,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反分裂国家法》公布施行;2009年2月,澳门特区落实基本法规定,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公布实施。目前,仅香港特区缺乏系统有效的法律规制和执行机制,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短板。如今研究补上短板、填补漏洞,正是理所当然、势在必行。

  这一步关乎责任。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中央对香港特区拥有全面管治权。全面管治权需要落实,全面管治权必须行使,这是中央的权力,也是中央的责任,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根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中央角色,体现中央意志,审议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正是落实全面管治权的具体体现,行使全面管治权的生动实践;是立足国家安全大局、遵循“一国两制”方针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是中央的职责所在、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所在。

  这一步合乎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香港基本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就限于国防、外交等不属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在基本法附件三中作出增减,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全国人大审议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宪法有授权,基本法有保障,履职行为正当,工作安排正常,完全合乎法理,完全于法有据。

  这一步合乎实际。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已有明确规定,要求香港特区须自行立法落实。事实是,香港回归已近23年,本地立法迟迟不能推进,反中乱港分子利用这一“空窗期”频频挑战中央人民政府权威,宣扬、鼓吹“港独”,煽动、组织进行分裂国家行为。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反中乱港分子更是频频践踏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的底线,暴力横行,暴动四起,严重威胁到“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和香港的繁荣稳定。这些,都凸显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不可不为,不得不为,不能不为。

  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全国的事,不仅仅是香港的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是完全必要的。坚守“一国”之本,才能善用“两制”之利,相信全国人民和香港同胞能够通过这一消息,看到祖国维护统一的决心,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守护香港繁荣稳定的初心。

  这一利国利港利民之举,正当其时!


  新华时评:“港独”伪命题悖逆国家和香港利益绝不可能得逞

  新华社香港5月21日电题:“港独”伪命题悖逆国家和香港利益绝不可能得逞

  香港修例风波爆发至今将近一年,少数“港独”分子、本土激进分离势力以“黑暴”“揽炒”等极端手段,严重冲击香港法治,破坏正常社会秩序,危害市民人身安全。“港独”主张严重挑战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伤害香港整体利益和市民的根本利益,是个彻头彻尾的伪命题,必将遭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

  所谓“港独”,源于荒谬、虚幻的假想。它将港人描述为在政治、经济、文化与生活方式上具有特殊性的“独立民族”,并由此主张香港具有所谓“民族自决”权利。“港独”鼓吹者妄图割裂香港与国家、民族的一切关联,否认港人与内地同胞有着共同的血脉、文化和历史传承,否认自己是中国人。他们用虚妄的假说对公众洗脑,诱骗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充当分裂国家的“马前卒”。他们一直回避、更不敢对公众说明的真相是,香港居民既无法构成独立的民族,香港也并非联合国认可的“殖民地或非自治领土”,哪里来的行使“自决权”的资格?香港已经排除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民族自决条款的适用,哪里存在实行“民族自决”的国际法基础?国际社会怎么可能认可香港是可以脱离中国的存在?

  香港的经济地位和地理位置,决定了其不可能脱离国家而单独生存与发展。香港与内地不仅互为重要贸易伙伴,还互为外来直接投资的最大来源地。仅就日常生活而言,700多万香港市民单靠本地和国外进口资源是无法完全支撑的。香港与内地在水、电、气供应等民生领域早已深度一体化,香港80%的淡水、25%的用电、100%的天然气都来自内地。稳定、持续和严控质量的供给,为香港节约了巨大社会资源和成本。这样一种与内地深度联结的方式,已牢牢嵌入香港日常生活的肌理之中。“港独”鼓吹者视香港与内地的联结与融合为洪水猛兽,幼稚可笑地编织所谓“黄色经济圈”,可谓既蠢又坏。稍具常识与理性的人都不会否认,“港独”缺乏最基本的可行性。

  香港回归近23年来,“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已充分证明,内地与香港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维持良性互动,对香港发展是最好的设计与安排。从供港蔬菜、肉禽蛋的“三趟快车”风雨无阻,到东江清流源源输港,从抗击“非典”恢复经济,到抵御亚洲金融风暴、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始终是香港的坚强后盾。展望未来,香港仍将继续带动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参与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一轮高水平开放,进一步发挥其国际联系广泛、专业服务发达等方面的优势,继续在经贸和金融等领域为国家作出贡献。

  作为特别行政区的香港,更需要国家在“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框架内,为其繁荣发展开拓新空间、增添新动力。相信在“一带一路”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实施等新机遇的带动下,香港定能破除当下困局,获得更广阔和美好的发展前景。

  由此观之,鼓吹“香港独立”无疑是与国家利益为敌,与香港未来为敌,与700万香港同胞为敌,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4亿中国人民都绝不会答应。

  毋庸置疑,“港独”是完全悖逆现实的虚假命题,绝无实现的可能。但是,去年6月修例风波以来,在外部势力深度插手下,反中乱港势力、激进分离势力不惜牺牲广大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公然鼓吹“香港独立”“自决”“公投”“光复香港”等主张,其目的就是破坏“一国两制”、损害香港的繁荣稳定,瘫痪特区政府,进而夺取特区管治权,将香港变成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进而达到分裂颠覆国家、遏制中国发展的目的。中央政府绝不可能坐视不管。

  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在谈到香港问题时曾指出,“香港会有秩序地度过五十年,这一点我是有信心的。但切不要以为没有破坏力量”“如果香港发生动乱,中央政府就要加以干预”“由乱变治”。今天,每一个香港人都要清醒地认识到“港独”的极端危害性,同一切分离主义主张作坚决斗争,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当前,香港需要的不是无休无止的政治冲突,而是携手同心,止暴制乱,坚守“一国两制”再出发,与祖国人民共同担起民族复兴的伟大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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