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吉林辽源经济开发区晋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辽府〔2019〕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在吉林辽源经济开发区基础上,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吉林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另设机构),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开发区总规划面积为14.38平方公里(包括有条件建设区0.19平方公里)。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发展路径,进一步加大对吉林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加强与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的对接工作,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在做好顶层谋划和整体规划后,同步开展环评工作。
三、你市要进一步加强吉林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创新
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完善产业结构,强化产业优势与特色,提升产业发展能力与水平,为地区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