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欣欣)珲春市医保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提高精准扶贫人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制定大病兜底补偿政策,减轻个人住院医疗费用压力,真正让贫困群众看病不愁。
今年,珲春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1669人,其中参加新农合1615人,死亡18人,省外参保2人,参军1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33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比上年提高15元,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将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调整为3000元,报销比例在原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最高支付额为30万元,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受益水平。截至3月20日,新农合扶贫人员补偿821人次,新农合补偿94万元,提高部分9万元,大病保险补偿20人,支付补偿基金6.36万元。其中,住院补偿134人次,医药费总额95万元,新农合补偿67万元,提高部分7万元,实际补偿比70%;慢病补偿687人次,医药费总额38万元,新农合补偿28万元,提高部分2万元,实际补偿比73.17%。全市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医院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报销”服务,在统筹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道防线基础上,市医保局设立大病兜底第四道防线,将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100%,省内县域外政策范围内的精准扶贫人员住院费用实现90%兜底,慢病门诊患者报销比例提高到80%,截至3月20日,新农合建档立卡兜底补偿1116人次,支付兜底基金25万元。其中,住院补偿158人次,医药费总额107万元,新农合补偿79万元,大病保险补偿3万元,民政补偿5万元,兜底补偿19万元;慢病补偿958人次,医药费总额28万元,新农合补偿20万元,大病保险补偿2000元,民政补偿2万元,兜底补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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