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江报讯(桓静)近日,珲春市政府、珲春市环保局与大唐珲春发电厂等14家企业签订了环境安全工作责任书。
责任书内容包括:建立环境安全责任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保证本单位的环境安全符合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单位应加强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严格实行放射源、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定期汇报制度;必须制定本单位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珲春市政府及环境保护局报告;责任单位每年对本单位环境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自我环境安全评估;对本单位从事环境安全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培训。
珲春市环保局将依照责任书的内容,严格环境监管,强化措施,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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