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由净月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龙等7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在净月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宣判。王某龙等7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到六年半不等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3万至23万不等罚金。该案系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20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之一。
2016年间,被告人王某龙、王某、邢某山等7人,自命为村民代表,以工程占用土地为名,雇佣村民到现场以暴力相威胁,阻挠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城峰建筑公司在净月区玉潭镇王家塘坊屯内实施的供热、供水工程正常施工,给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上述两公司为能及时施工,不得已分别向王某龙等人指定的私人账户内转款85500元、80000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将敲诈勒索所得钱款返还被害单位。
2017年间,被告人王某龙、王某华等三人预谋非法采沙销售牟利,先后在净月区源山墅小区、张友家后院、爱国村、天泽大路附近等四个地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采沙销售,三人将所得赃款分掉。
王某龙、王某林等7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暴力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给国家、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2018年12月20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净月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姜涛、员额检察官王拙、王锦鹤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历时11个小时,检察官运用多媒体示证等方式,对6名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充分指控,王某龙与其他5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2019年4月19日,经过对证据的重新梳理,净月检察院对王某作为同案犯追加诉讼,第二次开庭审理后,法院对王某龙等7人一并作出一审判决。
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本案,督促公安机关继续对王某龙等人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侵吞集体财产等犯罪线索深挖彻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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