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对孟庆革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孟庆革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
2018年9月,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快速审理了李学华等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针对庭审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困难,审判人员冷静应对,依法裁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学华等人有期徒刑25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不等。
上述两起案件一审宣判后,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两起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审理的两起涉黑涉恶案件。其中,孟庆革案的审理得到了四平中院和省高院的认可,省高院将孟庆革案收录为参考性案例,还为此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将其涉黑案件审理模式在全省法院推广。该案也被各级媒体多次报道,为全国扫黑除恶案件审理提供了良好参照。
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组织领导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伊通满族自治县法院刑事庭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为强化扫黑除恶制度建设,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伊通满族自治县法院成立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刑事庭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案件审理情况,与院内其他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选调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审判人员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确保案件审判质效。
贯彻通报制度 细化工作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刑事庭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台账制度、逐案报告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最高院关于建立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通报制度,刑事庭对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均在关键时间节点及时上报院党组、上级法院。对按照犯罪集团起诉的恶势力犯罪案件,逐步建立台账并实时更新。
坚持依法审理 确保办案质效
为保证办案质效,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强化学习,提升审判能力;认真落实三项规程,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认真阅卷,提出退补意见,及时向院领导小组汇报;归纳证据材料,依法质证认证;定期总结扫黑除恶案件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等方面推进工作。
凝心聚力、上下同心者胜。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工作人员表示,在接下来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升业务水平,忠实履行工作职责,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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