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疏浚乡科级干部“源头”,珲春市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选任中层干部,持续夯实干部队伍基础。
划定选任标准。出台《珲春市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干部选任原则,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工作行为,强调配备比例,加强监督管理。2016年至今,依据办法调整中层干部966人次。
抓好干部培训。编印《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手册》,制作“口袋书”,以中层干部选任流程为主要内容,采取小班化、一对一指导的模式,举办业务培训班5期、培训组织人事干部200余人,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
严把审核关口。严格执行市属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报告预审制度,有效畅通群众举报受理平台,严格把关岗位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干部违法违纪情况,落实“凡调必审”“有责必追”规定。2016年至今,因不符合规定暂缓任用干部36人;因违规选人用人,约谈3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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