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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加快形成规模不低于100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群

2018-12-17 14:55:16来源:金融界网站

  西安市日前正式出台《西安市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条措施》。该20条措施不仅针对产学研合作、军民融合、国际技术转移等多个热点领域,制定了详细的支持和奖励政策,还明确提出将加快形成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群,精准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同时,西安市积极探索海外离岸创新创业模式,鼓励境外机构在西安设立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届时将按营收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附:西安市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条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陕发〔2016〕24号),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活力,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营造转移转化良好环境,补齐创新转化能力短板,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支撑丝路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现追赶超越,结合我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要求,制定本措施。

  一、深化全面创新改革,着力发展高校院所经济

  (一)深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驻市高校院所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合作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无需审批或者备案。市属高校院所可授予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个人对该科技成果的处置权,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可将不低于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

  (二)引导高校院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鼓励高校院所推广并创新“一院一所一校”模式经验,建立更加开放共享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机制;支持科研院所转制建企,建立科技创新指标和产业发展指标并重的考核激励机制,构建企业化持

  续创新投入保障机制。对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试点单位,牵头承担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市科技计划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支持。

  (三)提升科技人员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鼓励科技人员通过离岗创业、在岗创业、兼职创新等多种形式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众智推进开放式创新,大力培育科技人员创业经济。支持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围绕产业创新需求,承接企业难题招标和研发委托,每年择优引导支持千名科技人员服务百家企业需求合作项目。

  (四)推动各区县、开发区与高校院所合作建设综合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与高校院所对接,充分挖掘高校院所在技术、人才、科研平台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提供充分便利条件联合共建科学园、产业园、创新港、特色小镇等服务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综合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碑林区、雁塔区、高新区、航天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核心示范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经开区、航空基地、沣东新城、沣西新城、秦汉新城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带,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载空间。对承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带建设的区县、开发区,按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支持。鼓励各区县与高校院所互派干部挂职交流,促进双方资源、信息交互对接。

  二、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合体

  (五)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转移转化应用。引导西安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及专业化园区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和园区共性服务主体地位。以新型研发及转移转化创新组织建设为载体,在“硬科技”“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领域,整合上下游产业和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开展面向产业创新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转移转化应用,实现跨领域跨行业的产业协同发展。对于辐射带动示范作用强,能够加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集群类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支持。

  (六)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和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开放合作。以联合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等研发组织和成果转化平台为抓手,推进创新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对开放合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支持。

  (七)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扶持机制。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实现技术革新与改造升级。对引进技术落地转化效果显著的企业,择优按转移转化项目技术总投入的10%,给予不高于企业三年累计缴税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体系,提供立体化、全方位的服务支撑

  (八)加强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建设。引导高校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实现技术转移机构全覆盖,加快高校院所向企业输出科技成果。鼓励社会力量成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全方位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活动,每年按照其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鼓励各技术转移机构联合建立技术转移中心联盟,推动技术转移资源和经验共享与扩散。

  (九)支持西安科技大市场服务功能提升建设。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综合技术交易网络服务平台,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军民融合试点平台建设,加快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建设。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完善科技成果挂牌交易机制,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

  (十)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有条件的高校院所、科技中介联建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基地,广泛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依托相关高校和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组建丝路技术转移学院,培养技术转移领域高层次、国际化、专业化人才,组织开展跨行业、跨地域、跨学科的技术转移实践,建设技术转移前沿理论研究的教学平台和实训基地。鼓励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四、创新军民融合成果转化模式,提升双向转移转化能力

  (十一)推动国防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支持军工院所自主孵化或合作创办新企业,在平台建设、土地划拨、税收优惠、资金支持、资质获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军工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编制《军民两用设备设施资源信息共享名录》,推动军民融合资源开放共享。对军工院所科技成果出让方与创新创业企业受让方按持股比例获得分红的,按分红金额的2%给予出让方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贴,按分红金额的2%给予受让方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

  (十二)推动地方企业参与国防科技需求项目。围绕重点军工单位,鼓励优势民口企业积极参与军工科研生产配套。对民口企业获得国家条保资金、预研资金、科技经费、两维经费等支持的,依据《西安市军民融合补短板促发展实施方案》(市办字〔2017〕237号),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奖励。

  五、扩展科技招商功能平台,强化与人才、成果对接

  (十三)建设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探索“市内注册、海内外经营”的离岸创新创业模式,支持具备引才引智、创业孵化、专业服务保障等功能的国际化综合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构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提供科技咨询、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

  (十四)大力发展校友经济。搭建校友回归创业投资体系,网罗国内外科技成果和人才,开展招才引智、校友回归、创新创业、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政府与高校联合设立“校长基金”,激励高校人才主动服务地方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在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

  六、整合资源,办好全球硬科技创新大会等大型科技活动,推动国际技术转移转化

  (十五)促进国际技术转移转化信息交汇。加快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技术市场协作信息平台,扩大技术转移转化国际合作范围,打通资源双向流通和交易通道。鼓励企业和机构主办或承办会议、论坛、对接洽谈会、成果展示、技术转移等各类国内外科技交流活动,所需费用按组织形式,全额或部分给予补贴。

  (十六)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支持与西安市政府有合作的境外机构在西安设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服务西安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年营业收入20%,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于企业购买境外先进技术,经认定按照核定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研机构与市政府或相关区县、开发区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按服务西安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年营业收入20%,给予合作伙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七、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增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撑

  (十七)建立并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规模与覆盖范围。发挥大西安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积极吸引和支持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入驻西安,与各高校院所联合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子基金,实现“一校一基金”“一所一基金”,加快形成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群,精准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创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硬科技企业,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并给予10—30%的投资损失风险补偿。

  (十八)支持科技金融试点与创新。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投贷联动试点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为高校院所孵化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拓展社会资本参与技术转移投资、流转和退出渠道。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八、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宣讲服务机制,提升各级政策落地效果

  (十九)梳理中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汇编和分发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集,组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讲团。将中央及有关部委、省市各部门出台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政策文件汇编成册,免费发放,推动政策内容获取便利性;由科技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及法制等相关部门组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讲团,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进行解读,打消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疑虑,解决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具体障碍。

  (二十)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机制。形成由科技部门负责,教育、发改、财政、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协同配合,高校院所、企业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席会议制度,协商与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践过程中的有关瓶颈问题与制度障碍,审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督促规划、计划和任务落实。建立“一站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咨询服务平台,实施“统一受理、分解处理、统一回复”的服务机制,通过电话、网络、微信、邮件等途径,为高校、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科技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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