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刚刚过去的2018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进了哪些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事?哪些民生关切被纳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进程之中?
3月8日下午,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式对外发布。在这份报告中,详细列举了多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2018年推进的重点立法工作,如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电子商务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等,与我们的生活都密切相关。
正如报告所说的那样:“常委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快了社会建设、保障改善民生领域的立法,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老百姓(行情603883,诊股)最关心、最期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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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测算,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超过45%。从城市到乡村,千家万户都受益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
不过,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突出问题:一是法律体系和商业规则有待完善;二是市场秩序有待规范,交易环境需要健全完善;三是管理体制有待理顺,交易安全保障亟待加强。这些问题,亟需通过法治方式加以解决。
经过多年的立法进程和四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电子商务法的作用和意义,此次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全球第一,就业人员数千万,涉及亿万消费者。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对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意义重大。
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是一部支持、规范、创新和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促进法,是一部广大消费者、平台经营者、线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法,是一部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保障法。
此前,全国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也对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各界的一些关注点,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作了回应。
比如说,对于电子商务法中的登记问题,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电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是应尽的法律义务。
但电子商务法对工商登记也规定了豁免条款,即“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这也意味着,如果是属于豁免登记的范围,那么是可以不进行登记的。
对于此次个税改革的成效,8日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介绍称:“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负结构,目前已有约8000万人的工薪所得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读称,本次修改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调整优化了税率结构,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扩大了低档税率的级距;把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设为专项附加扣除,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
王瑞贺强调,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群体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草案审议过程中充分吸收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将赡养老人支出确定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予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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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常委会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加快进度,形成6编共1034条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并进行了整体审议,分单元审议了合同编、侵权责任编草案,朝着2020年完成民法典编纂任务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
记者也注意到,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开门立法”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关键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说,在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后,及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考虑到条文数量较多,将网上征求意见的期间延长为两个月。
同时,还将草案印发中央各部门、各省级人大、有关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审议稿,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437986条,这反映出社会各界对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广泛关注。“我们对这些意见都认真进行整理,对每一条意见都仔细分析研究,并反映到草案修改中。”石宏表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就此指出,医疗卫生领域立法,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常委会已两次审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
针对长春长生公司疫苗案所暴露的问题,常委会高度重视用法律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强调加快疫苗管理专门立法,对疫苗管理法草案进行了初审,通过建立覆盖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全链条的疫苗监管法律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桂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读称,制定专门的疫苗管理法十分必要。疫苗不同于一般的药品,接种对象是健康的人群,主要是儿童,因而在管理上具有特殊性,质量要求也比一般的药品更高。专门立法有利于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行性。
现行疫苗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多分散在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专门立法有利于整合现有规定,作出覆盖全链条的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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