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长春市金融办发布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行为及非法集资行为风险提示。
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行为风险提示内容:以骚扰、侮辱、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非法手段进行暴力讨债的行为;向在校学生非法开展“校园贷”业务的行为;向社会公众非法开展“套路贷”业务的行为;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其违法贷款业务的行为;以聚众滋事阻碍抵(质)押资产拍卖、暴力威胁竞拍抵(质)押资产、强行占据抵(质)押资产并违规处置(抢建)等方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风险提示内容: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行为;以煽动、串联、胁迫、财物诱使等手段操纵涉众型经济利益受损群体聚众闹访的行为;非法设立互联网金融机构并开展金融业务。
特别提醒:如发现上述涉黑涉恶行为线索,可通过来信、来电的方式向市金融办投诉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11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邮编130022;举报电话:0431-8877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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