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甘肃省财税部门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按照最大税额幅度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
据了解,“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甘肃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中央减税降费精神,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甘肃省在国家授权的减税幅度内,按50%的最高限确定了“六税两费”的减税幅度,最大限度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释放政策红利。预计全省97.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优惠政策。
甘肃省同时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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