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记者 单立国)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吉林省林业棚户区改造试点方案》已出台,确定八家子、和龙、天桥岭和松江河等4家林业局为今年林业棚改试点单位,年底前完成2000户、10万平方米住房建设任务,省政府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助。
据了解,试点单位应于2009年初完成回迁工作,松江河林业局可先行试点林场合并、搬迁工作。新建住房应具备比较齐全的配套设施,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且户均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回迁房建设工作,11月10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回迁房质量进行严格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职工申请回迁面积超过棚改规定面积标准的,由职工个人按市场价购买。
优惠政策
改造项目经营性收费减半
改造项目免缴省和各地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改造项目在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和房产税的减免方面,享受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同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林业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参照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对低保和低保边缘户住房困难家庭依照城市棚户区廉租住房政策规定,实施廉租办法。林业棚户区内现住房为公房的,可按房改政策房改,然后拆迁。林业企业出售公有住房收入、处理无籍房收入,除依照规定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外,可全部用于林业棚户区住房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增加贷款比例,简化贷款程序,支持林业棚户区改造。鼓励林业企业职工依法申请房屋登记。如林业企业欠税费,不影响林业职工个人申请房屋登记。除享受廉租住房的职工外,其他交足个人配套资金的住户,可依法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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