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讯(特派记者 张尔瞻)记者日前从省农委了解到,为保护农民种植水稻的积极性,今年我省仍然实施水稻良种补贴政策。根据省农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08年全省水稻良种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补贴款将由乡(镇)农经站(所)兑付给农民,时间为8月11日至30日。
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仍然按照以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的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全省在2003年计税耕地面积范围外新开的水田种植面积,不列入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范畴。水田改为旱田及任何改变原水田用途的地块,均不得继续申报水稻良种补贴。
水稻良种补贴的发放分为农户申报,乡(镇)政府核查公示,县(市、州)政府进行核查,省市(州)抽查,补贴面积确认,补贴资金兑现六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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