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雪楠 见习记者 王鹏)7月31日上午,珲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
珲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郎永胜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珲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金虎彬代表珲春市政府作的《珲春市政府关于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珲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金虎彬代表珲春市政府作的《珲春市政府关于调整合作区部分用地性质的议案》;审议批准了副市长封玉华代表珲春市政府所作的《珲春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法治珲春”活动的议案》;审议通过了《珲春市关于全市旅游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珲春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珲春市贯彻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珲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明玖,副主任李文法、金在淳、盛鸿麟及25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珲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付黎明,珲春市法院院长姜健辉、珲春市检查院副检查长金银哲、珲春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吕键波、珲春林区检察院副检查长潘忠云、市政府秘书长于锦仙,市建设局、旅游局和规划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各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主任,有关社会团体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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