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将处理牙防组责任人,清理遗留问题,收缴全部认证收入
卫生部11日公布对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财务收支情况的正式审计结果,认定牙防组存在三方面的违规问题。
一宗罪:违规收费208万
一是违规收取“认证”收入208.5万元。审计报告指出,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后,牙防组在没有取得认证许可情况下,继续开展牙膏功效技术评价活动,收取相关费用208.5万元。
二宗罪:违规领补贴12万
二是违规领取补贴。审计报告表明,牙防组的主要负责人两年中多领取职务补贴46000元、违规一次性领取住房面积未达标补贴74174.4元。
三宗罪:用基金会收赞助
三是财务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未经批准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对外贷款,1994年牙防组贷给广东省澄海县黑妹保健用品厂50万元,未及时收回,造成直接损失15.4万元;补记入账,牙防组1994-2006年收取赞助款等18.4万元,并直接支出7.6万元,至2006年7月才补记入账;奖金、补贴、劳务费发放名目繁多,支出随意;使用牙防基金会票据收取赞助等款项。
收缴认证费处理责任人
毛群安说,根据审计结果,卫生部决定收缴牙防组收取的全部“认证”收入,还将责成有关单位尽快彻底清理牙防组的遗留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违规认证可罚款数十万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立深认为,虽然全国牙防组因不具认证资格导致其认证行为无效,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私分资金涉嫌侵犯国有资产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认为,牙防组以各种名目将相应资金发放给工作人员,则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能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牙防组将资金借给有关企业使用,负责人还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可能存在偷漏税行为
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平认为,牙防组与牙防基金会形成了一个畸形的财务合作体,这中间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财务人员可能存在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等刑事问题,但这需要进一步核实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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