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珲春热线 >> 今日珲春 >> 投资环境 >> 三区介绍 >> 正文
 
          ★★★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珲春招商引资网 人气: 时间:2006-10-11 12:15: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出口加工区管理工作,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和《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批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或从境内采购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装配后复出口制成品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方式。

  第三条 出口加工区内新设企业,必须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注册登记,依法成立,且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须按国家现行外商投资管理法规办理有关手续,开展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企业,须经外经贸部批准。

  第四条 出口加工区的招商工作,原则上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各地在招商过程中,应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导向并优先考虑将新增和大型的下游加工贸易企业(如整机生产厂商,需大量从其它加工贸易企业结转原材料的)吸引入区。

  第二章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管理

  第五条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由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经上级政府批准成立的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区内加工贸易业务的具体审批工作。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应及时了解区内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开展情况,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或不定期下厂抽查等方式对区内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并定期向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区内企业设立以后,须凭工商营业执照向管委会提交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说明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方式,并附进口加工生产用设备、料件和出口制成品清单,清单中应载明商品编码(HS Code)。

  第七条 管委会收到区内企业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非国家禁止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须在三天内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在网上给予批准,并签发《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批准证》(格式见附件,请各管委会照此格式自行印制)。海关凭管委会的电子文件进行注册备案。

  第八条 企业开展新的加工贸易业务,需增加进口加工生产设备或扩大原批准商品范围的,须按第六条规定到管委会重新申请批准。

  第九条 区内企业须经管委会批准并经海关办理注册备案后,开展核准的加工贸易业务。

  第十条 区内企业加工成品应复出口。因特殊情况或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企业合同(章程)规定需要销往区外境内的,由区内企业到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区手续,区外企业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到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制成品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产品,区外企业须出具相应的进口许可证件。

  第十一条 对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和废品,比照区外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无商业价值的边角料和废品等,如确需运往区外销毁的,须报管委会及销毁地的环保部门批准,海关凭管委会和销毁地环保部门批件验放。销毁后,企业需将有关销毁证明报管委会备案。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

  第十二条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的货物,除实行被动配额管理的商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武器前体、有害废物和其他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区内企业进出口上述商品,须按有关规定申领相应许可证件,海关凭有效证件验放。

  第十三条 出口加工区与区外境内之间的货物贸易,视同一般进出口贸易,按现行规定办理。属于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海关凭有效证件验放。

  第十四条 国家禁止的进出口商品,原则上不得进入出口加工区。区外境内企业需要将国家禁止出口或统一经营商品运到加工区内加工并在加工后复运区外境内的,须报外经贸部批准,海关比照出料加工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进入出口加工区,免领进口许可证件,由海关监管,在合同期满后退运出境;对于合同期满不能退运出境并要求海关解除监管运往区外的,海关按一般贸易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区内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第十七条 各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及《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有关操作规程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外经贸部备案。

 
   

今日珲春,更多资讯在这里

 
 
     
 
特别声明:本文不代表本站观点。

 珲春录入:白雪红枫    责任编辑:白雪红枫 

 
     
   
     
 
  • 上一篇珲春:

  • 下一篇珲春: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一批俄罗斯客人在珲

    浙江温州商会考察团

    云南省红河哈尼彝族

    吉林市政协主席曲国
     
     
     珲春企业  珲春商业  珲春旅游
     [商务信息]隆重推出5元广告计
     [商务信息]常年招收韩国、日本
     [商务信息]急招赴韩国中文讲师
     [企业新闻]吉兴牧业迈出国门展
     [企业新闻]珲春风华制衣向四川
     [宾馆旅店][组图]珲春昆仑宾馆
     [特产专卖][组图]东北亚旅游纪
     [宾馆旅店][组图]珲春灵宝商务
     [鲜花礼品]珲春艺丰鲜花工艺品
     [鲜花礼品]珲春市蝶恋花鲜花店
     [珲春风光][视频]大潮涌动图们
     [旅游资讯]珲春立足区位优势发
     [旅游资讯]高山花园宛如仙境,
     [旅游日记]无限风光观不尽——
     [旅游日记][组图]如侠客般行走
     
     




     
    珲春旅游
      最新热门
       
      最新推荐
       

      珲春风光


    车大人沟河畔美丽的夕

    游憩码头日落

    野生水鸟

    五家山风光

     [视频]大潮涌动图们江
     车大人沟河畔美丽的夕
     [视频]中国珲春宣传片
     [视频]锦秀珲春宣传片
     游憩码头日落
     野生水鸟
     五家山风光
     图们江风光
     水流峰
     安重根故居
      ·阿里妈妈,帮你实现网络赚钱梦,流量变成现金!
    ·注册阿里妈妈赚广告费
    ·阿里妈妈再掀疯狂采购风,网站广告位严重告急,急召天下站长
    Copyright (c) 2006-2008 http://www.infoh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告联系:0433-7595908 | 13009098175 | 站长:白雪红枫 QQ:9862259 | 明珠互联 QQ:307588955 | 珲春QQ群:9131315

    珲春热线 版权所有 珲春市委宣传部网络信息科主管 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号:吉ICP备06004814号 电子证书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有害短信息举报 | 互联网清理整顿